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福彩投注站的申请流程,摘录《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场所的设立,并附上申请流程图以供参考。
第二章 销售场所设立
第七条 销售场所的布局应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状况、人口数量、市场发展程度、场所间距、购彩便利等因素。
第八条 省、市福彩中心应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透明、从优选择、兼顾公益的原则,通过向社会公开征召、定向邀约符合条件的法人或个人的方式,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销售场所。
第九条 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内地居民,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
(三)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四)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
(五)个人申请者应为非国家公职人员;
(六)近五年内无因违法违规代销福利彩票被取消代销资格或纳入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者违规信息名单的情形;
(七)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具备完全彩票销售能力的残障人士;
(八)销售场所所在市福彩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办销售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非临时建筑或政府拆迁范围的建筑;
(二)申请者对场所拥有所有权或1年以上的使用权,对仅代销“刮刮乐”即开型福利彩票临时的销售场所,销售场所所在市福彩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销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经营面积:专营销售场所不小于10平方米;兼营销售场所具有销售福利彩票的独立区域,可布设中国福利彩票销售专柜或具有设置中国福利彩票销售终端设备、销售展示即开型福利彩票的空间;
(四)实施最小距离限制,对不同类别的销售场所采取不同的距离保护:
专营销售场所与现有专营销售场所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城市(含县城)原则上不小于300米;发达地区的乡镇,依照城市标准设立销售场所,欠发达地区的乡镇、村,可依据人口的密度和经济发展状况设立销售场所;
兼营销售场所与专营销售场所之间距离,市福彩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100-300米范围之间设定最小距离;在大型商贸综合体、商场、酒店、电影院等场所内设置的福彩兼营销售场所与现有福彩专营销售场所之间不设距离限制;
兼营销售场所与兼营销售场所之间不设距离限制;
仅代销“刮刮乐”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与专营销售场所、兼营销售场所之间均不设距离限制;
(五)申请者应明确销售场所(包括仅代销“刮刮乐”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经营方式,即专营或兼营福利彩票;
(六)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福彩销售场所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销售场所申办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提交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九、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填写《中国福利彩票代销申请书》,以书面形式向场所所在地的市福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个人申请者,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状况材料,准备开设销售场所的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件或租赁合同。
法人申请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企业年检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状况材料,准备开设销售场所的经营场所房屋权属证件或租赁合同。
(二)受理及审核。销售场所所在市福彩中心应对所受理的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开设的销售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符合设立条件的市福彩中心可以批准开设。
(三)开业准备。申请者在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按本办法第三章的要求完成销售场所的形象建设,销售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并取得销售福利彩票上岗资格证,足额缴纳销售保证金等开业准备工作,接受销售场所所在市福彩中心验收。
(四)签订代销合同。验收合格后,销售场所所在市福彩中心与申请者签订《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以下简称“代销合同”)。经批准设立销售场所并签订代销合同的单位或个人称为代销者。代销福利彩票的单位称为法人代销者,代销福利彩票的个人称为自然人代销者。
(五)开通销售。开业准备工作完成并签订代销合同后,市福彩中心为代销者配发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统一监制的中国福利彩票代销证,发放福利彩票专用销售设备(以下简称“销售设备”),在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系统注册后,准予其销售福利彩票。
(六)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业准备的,市福彩中心有权撤销之前做出的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