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0号之一西侧一梯。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二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203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广东省民政厅。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民政厅。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为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服务。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会同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
(一)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二)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培训;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落实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要求;
(四)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
(五)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贡献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八)党章党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和途径。
第十三条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保证党支部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对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形成集体意见。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支部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落实从严要求,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
(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六)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工作。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
(二)任免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审核本单位章程草案及修订案;
(四)监督本单位的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考核本单位工作运行情况;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十五条 举办单位对本单位的义务:
(一)指导、支持本单位按照章程及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二)指导、监督本单位做好党建、廉洁等工作;
(三)本单位终止时,负责指导本单位依法开展清算、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置工作。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义务。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心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
(一)接受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
(二)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等日常业务管理;
(三)编制并组织实施经费预算等财务资产管理;
(四)工作人员管理;
(五)定期向举办单位汇报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单位章程草案(修订案);
(七)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八)完成举办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
(九)本单位终止时,负责依法开展清算、办理本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十)举办单位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行政负责人由举办单位任免。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人选。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岗位总量32个,其中,管理岗位20个,专业技术岗位12个。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依法享有本单位提供的职责范围内服务的权利,依法享有对本单位服务监督、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应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彩票行业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一)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对本单位服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二)通过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广东省民政厅进行举报、投诉等。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坚持依法管理、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协同高效、规范运作的原则,建立合理机制开展各项业务,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十五条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制度,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工作计划,细化职责任务,抓好督查落实,保障单位各项工作的完成。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独立核算模式。
第二十九条 本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社保、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等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单位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接受举办单位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依法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二)本单位章程;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
(四)本单位预决算;
(五)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九章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举办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章程修改的草案须经本单位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举办单位审核,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于2023年12月4日经单位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