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以下简称销售场所)管理,提高销售场所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销售场所形象、质量和能力建设,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关于对中国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销售场所是按《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批准设立的广东省内专营福利彩票的固定场所(不含仅代销即开票网点,不包含深圳市)。
第三条 销售场所分级评定管理是指根据销售场所的销售业绩、经营面积和综合评分等指标将销售场所分为若干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销售场所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服务措施。
第四条 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福彩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修订,监督本办法的实施,负责销售场所分级评定结果的审定。
第五条 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根据本办法开展本地区销售场所分级评定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销售场所进行评级考核并出具评定意见,负责对评审资料进行登记、整理及保存。
第六条 销售场所分级评定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 销售场所分级评定组织机构
省、市福彩中心分别成立评定工作小组。省福彩中心评定工作小组由省福彩中心分管销售场所业务的领导任组长,省福彩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任组员;市福彩中心评定工作小组由市福彩中心分管销售场所业务的领导任组长,市福彩中心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任组员。
第二章 销售场所分级及标识
第八条 销售场所分为星级销售场所、非星级销售场所。星级销售场所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广东省福利彩票五星级销售场所”、“广东省福利彩票四星级销售场所”、“广东省福利彩票三星级销售场所”。未被评为星级销售场所的销售场所统称非星级销售场所。
第九条 星级销售场所评定(以下简称“星级评定”)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开展时间为星级评定开展当年(以下简称“开展年”)1月至4月,4月公布星级评定结果。
第十条 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为24个月,从开展年1月开始计算,期满后失效,需重新评定。每次星级评定根据有效期命名。
第十一条 省福彩中心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向星级销售场所授予星级销售场所标牌(以下简称“星级标牌”),每次星级评定统一发放一次。星级标牌上标识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年度。
第十二条 星级销售场所应将星级标牌置于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市福彩中心,遗失不予补发。
第三章 星级评定基本条件及评级标准
第十三条 星级评定设置考评期,对销售场所在考评期内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考评期为开展年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考评期内新设立的销售场所,其考评期只取销售场所设立后时间段。对考评期内变更代销者的销售场所,变更前后代销者经营时间段均纳入考评期。
第十四条 星级评定基本条件
销售场所在考评期至星级评定结果确认前不符合以下任意一项的,不予评定星级:
(一)销售场所的设立、经营遵守《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及其他省、市福彩中心有关规定及约定,无违反销售场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无因严重违规或违反代销合同约定被暂停销售福利彩票、取消福利彩票代销资格的情况。
(二)销售场所经营符合专营福利彩票要求。
(三)销售场所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福彩中心有关消防工作要求且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消防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福彩销售场所内不准使用明火烧煮,不准使用或放置燃气钢瓶;不准使用“热得快”等加热器材烧水,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在销售场所内为电动车、电动车电池充电及停放电动车;不准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实施内部装修;不准擅自改变平面布局,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阁楼用于人员居住;不准违规住人。销售场所要配备4KGabc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个以上,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备条件的应加装烟感器;用电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并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进行套管保护。
(四)销售场所在开展年1月1日前设立。
(五)销售场所达到本市三星级销售场所达标条件的销售业绩标准及经营面积标准。
(六)销售场所在考评期内电脑票及即开票销量均不为零。
第十五条 星级评定采用达标制,销售场所须同时达到对应星级的所有评级标准才能评为该星级销售场所。评级标准共三项,分别为销售业绩标准,经营面积标准,综合评价标准。每项评级标准均分为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五星级标准、四星级标准、三星级标准。
第十六条 评级标准
(一)销售业绩标准
五星级:销售场所考评期销量本市排名名次≤(本市专营销售场所个数×本市五星级达标比例);
四星级:销售场所考评期销量本市排名名次≤(本市专营销售场所个数×本市四星级达标比例);
三星级:销售场所考评期销量本市排名名次≤(本市专营销售场所个数×本市三星级达标比例)。
本市专营销售场所个数取开展年上一年12月本市在售专营固定销售场所的个数(不含仅代销即开票网点,下同)。
1.销售场所考评期销量本市排名名次
销售场所考评期销量本市排名名次指该销售场所在本市专营销售场所考评期内销量排名(由高到低)中的名次。
销售场所考评期内销量指该销售场所在考评期内售出的乐透数字基诺型彩票(以下简称电脑票)及即开票总销量。计算电脑票销量时,只计算销售场所在申报参与星级评定时与销售场所存在关联关系的所有电脑票销售终端的销量。计算即开票销量时,按照申报参与星级评定时关联对应电脑票销售终端的即开票终端销量计算。
2.市星级达标比例
根据各市销售场所考评期站均销量的归一化值(以下简称“站均销量归一化值”),将各市星级达标比例划分为三个档次,不同档次的市星级达标比例取值不同。
市星级达标比例分档表
省福彩中心于每次星级评定开展前确定并公布各市星级达标比例,作为开展星级评定时的评级依据。星级评定依据的所有福利彩票销量均以省福彩中心销售系统中数据为准。
3.市星级达标比例分档计算方法:
(1)各市销售场所考评期站均销量(以下简称“站均销量”)
本市站均销量=本市所有销售场所在开展年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售出的电脑票及即开票的总销量/开展年上一年12月本市在售专营销售场所的个数
(2)站均销量归一化值
本市站均销量归一化值=[(本市站均销量-全省站均销量最低市的站均销量)/(全省站均销量最高市的站均销量-全省站均销量最低市的站均销量)]×100%
(二)经营面积标准
五星级:销售场所实际经营面积达到20平米;
四星级:销售场所实际经营面积达到15平米;
三星级:销售场所实际经营面积达到10平米。
经营面积指销售福利彩票的单一销售场所户内实际使用面积(不含洗手间、仓库等附属设施)。销售场所实际经营面积以市福彩中心在星级评定开展期间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三)综合评价标准
综合评价标准是从店面形象、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公益宣传等方面对销售场所进行综合评分,由市福彩中心评定工作小组按《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综合运营评分表》(见附件1)根据销售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省福彩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有关评分指标进行调整,若有调整应在每次星级评定开展前发布。
五星级:销售场所《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评分达到90分;
四星级:销售场所《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评分达到80分;
三星级:销售场所《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评分达到70分。
第十七条 星级销售场所达标条件
(一)五星级销售场所达标条件:
1.销售场所考评期销量本市排名名次≤(本市专营销售场所个数×本市五星级达标比例);
2.销售场所实际经营面积达到20平米;
3.销售场所《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评分达到90分;
以上3项须同时达标。
(二)四星级销售场所达标条件:
1.销售场所考评期销量本市排名名次≤(本市专营销售场所个数×本市四星级达标比例);
2.销售场所实际经营面积达到15平米;
3.销售场所《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评分达到80分;
以上3项须同时达标。
(三)三星级销售场所达标条件:
1.销售场所考评期销量本市排名名次≤(本市专营销售场所个数×本市三星级达标比例);
2.销售场所实际经营面积达到10平米;
3.销售场所《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评分达到70分;
以上3项须同时达标。
(四)如本市五星级销售场所评定数量不足“本市专营销售场所个数×本市五星级达标比例”,可在销售场所实际经营面积达到20平米及销售场所《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评分达到90分的四星级销售场所中,按销售场所考评期销量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本市五星级销售场所最终评定数量不超过“本市专营销售场所个数×本市五星级达标比例”。
第四章 星级评定程序
第十八条 星级评定由销售场所代销者申报,市福彩中心考核、公示、定级、发放星级标牌,省福彩中心抽检、制作星级标牌。
第十九条 省福彩中心于开展年1月启动星级评定工作,确定星级评定开展方式(线上或线下)及各市销售业绩标准,向各市福彩中心提供销售场所福彩销售数据。
第二十条 市福彩中心于开展年3月31日前按如下工作流程完成本市星级评定,并向省福彩中心提交评定结果及材料:
(一)市福彩中心通知本市销售场所申报星级评定,告知申报截止时间、申报要求、星级评定基本条件及评级标准。
(二)销售场所代销者填写《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申报表》(见附件2),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向市福彩中心提交申报表及电子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拍摄原图(带拍摄日期水印)且未作任何编辑改动,须为JPG格式且单个照片文件不小于1Mb,应至少包含销售场所室内全景(含3面墙)、室外全景(含完整门面)、室内背景墙、销售柜台照片各1张,照片为水平角度拍摄,福彩文字标识等清晰可辨。
(三)市福彩中心在收齐该销售场所申报表及照片后向申报代销者出具申报回执(见附件3,加盖市福彩中心公章)。如该销售场所不符合星级评定基本条件或其销售业绩未达到三星级标准,不予评定星级,并在申报回执中注明。
(四)市福彩中心按《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对本市申报销售场所进行评分。
(五)市福彩中心根据星级评定标准完成本市所有申报销售场所星级评定,制作《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参评汇总表》(见附件4)并加盖市福彩中心公章。
(六)市福彩中心公示评定结果名单(格式见附件5),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公示名单不包含非星级销售场所。公示信息可通过全市福彩销售终端、市福彩中心官网、官微或其他媒体发布。对有质疑或争议的,市福彩中心进行实地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的,取消该销售场所的评定结果及本次星级评定参评资格。公示期满后,市福彩中心根据公示无疑议结果确定评定结果并提交省福彩中心。
(七)市福彩中心归档保存以下材料:
1.本市星级评定结果名单原件(格式见附件6);
2.本市申报销售场所已评分的《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
3.本市申报销售场所的电子照片(一站一档);
4.本市《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参评汇总表》。
(八)市福彩中心于3月31日前报省福彩中心以下材料:
1.本市星级评定结果名单原件(格式见附件6,每页加盖市福彩中心公章)及电子文档;
2.本市《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参评汇总表》(每页加盖市福彩中心公章)及电子文档;
3.本市申报销售场所的电子照片(一站一档);
4.本市申报销售场所已评分的《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扫描件(一站一档)。
第二十一条 省福彩中心负责抽检市中心评定结果、统一公示名单、制作星级标牌:
(一)省福彩中心根据市福彩中心上报的评定材料对市福彩中心评定结果进行抽检,重点检查销售场所是否符合星级评定基本条件及星级销售场所达标条件。
(二)全省星级销售场所名单在省福彩中心官网或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自然日,接受全省福彩销售场所及社会的监督,对有质疑或争议的,省或市福彩中心应进行实地复核,如发现弄虚作假、条件不符的,取消该销售场所的评定结果及本次星级评定参评资格。
(三)公示期满后,公示无疑议且抽检合格的全省星级销售场所名单作为最终评定结果。省福彩中心根据最终评定结果制作星级标牌并发放到市福彩中心,由市福彩中心向星级销售场所授予星级标牌。
第五章 星级销售场所权利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级福彩机构开展的销售场所评优评先活动,优先在星级销售场所中推荐产生。
第二十三条 优先安排星级销售场所参与省、市福彩中心组织的各项培训学习和交流活动。
第二十四条 优先安排星级销售场所作为新彩票游戏上市,新销售设备或销售辅助设备投放的试点销售场所。
第二十五条 省福彩中心可给予星级销售场所发展建设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扶持资金按月计算,星级评定结果有效期内每季度发放一次,第一季度扶持资金应于4月统一发放,其余季度扶持资金应分别于6月,9月,12月发放(如因特殊情况可延后最多15个工作日发放)。星级评定有效期满后停止发放扶持资金。扶持资金由省福彩中心以增调星级销售场所所属电脑票销售终端销售额度方式划拨至星级销售场所的电脑票预缴款账户上。不同星级分别设置相应扶持资金标准,扶持资金标准在星级评定期间公布。
第二十六条 市福彩中心可结合本市实际参照本办法给予本市星级销售场所相应政策及资金支持。
第二十七条 星级销售场所应严格遵守省、市福彩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参与省、市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职业道德、专业技能、销售服务、网点形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成为全省福彩销售场所的标杆模范。
第二十八条 星级销售场所应积极主动配合省、市福彩中心开展新彩票游戏上市,新销售设备投放,新营销模式应用等的测试和推广工作。
第六章 星级销售场所管理监督措施
第二十九条 星级评定申报开始至评定结果确认前,如销售场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一)不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福彩中心有关消防工作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二)销售场所地理位置变迁;
(三)销售场所内环境卫生脏乱,设施破旧或存在安全隐患,经市福彩中心书面通知整改但未按时整改;
(四)发现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五)销售场所已撤销或代销者已申请撤销;
(六)不配合省、市福彩中心新彩票游戏上市,新销售、宣传设备投放,新营销模式应用等测试和推广等其他试点工作。
第三十条 星级销售场所在评定结果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扣发其1到3个月的扶持资金,并向该销售场所发放《星级销售场所扶持资金扣发通知书》(附件7),扣发扶持资金可由市福彩中心发起,也可由省福彩中心直接扣发(扣发扶持资金按季度周期考核):
(一)违反《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及其他省、市福彩中心有关规定及约定,或存在其他违反销售场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二)因违规或违反代销合同约定被暂停销售福利彩票;
(三)销售场所内环境卫生脏乱,存放与彩票销售无关的杂物或其它货物,设施破旧或存在安全隐患,经市福彩中心书面通知整改但未按时整改;
(四)不落实全国、本省或本市重大营销宣传活动销售场所相关工作要求且拒不整改;
(五)不配合省、市福彩中心组织开展的培训、会议等活动,存在未经批准缺席、违反培训及会议纪律等行为;
(六)发生电脑票单季度销量少于30000元或即开票单季度销量少于6000元的情形(3月,6月,9月,12月只统计当月1日至15日期间销量)。存在本条款情况扣发3个月的扶持资金;
(七)经营面积或综合评价评分变更至低于已评定星级标准,但按时整改后达标。
第三十一条 星级销售场所在评定结果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撤销其星级资格、取消星级销售场所权利、停止未执行的资金支持(撤销资格当月立即停止,未发放部分资金不再发放)并向被撤销星级的销售场所发放《撤销星级销售场所资格通知书》(附件8),撤销星级资格可由市福彩中心发起,也可由省福彩中心直接撤销(撤销星级资格按季度周期考核):
(一)严重违反《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及其他省、市福彩中心有关规定及约定,或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销售场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
(二)因违规或违反代销合同约定被取消福利彩票代销资格;
(三)销售场所经营不符合专营福利彩票要求;
(四)不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福彩中心有关消防工作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五)经营面积或综合评价评分变更至低于已评定星级标准,且限期内未整改达标;
(六)后续发现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追回已发放扶持资金,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暂停销售或撤销销售场所等处罚);
(七)销售场所已撤销或代销者已申请撤销(星级销售场所撤销应提前30个自然日向市福彩中心提出申请,提出撤销申请30个自然日后办理撤销手续),原址变更代销者的不属于此情形;
(八)星级评定有效期内,有2个季度被扣发扶持资金;
(九)不配合省、市福彩中心新彩票游戏上市,新销售、宣传设备投放,新营销模式应用等测试和推广等其他试点工作。
第三十二条 星级销售场所列入全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省福彩中心每年对星级销售场所进行2次现场抽检,每次现场抽查的星级销售场所数量不少于50个;市福彩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星级销售场所开展定期巡检,每个星级销售场所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工作应记录留档。
现场检查工作人员根据星级销售场所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综合表现进行考评,按《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星级评定综合评分表》对星级销售场所进行评分,检查星级销售场所在星级评定有效期内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第三十一条等应扣发扶持资金、撤销星级资格的情形。对存在相关情形的星级销售场所,省或市福彩中心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按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须整改的星级销售场所,省或市福彩中心应发出整改通知书(附件9),并办理送达手续。星级销售场所应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0个自然日。如未按期完成整改(特殊原因导致延期完成整改情况除外),省或市福彩中心按本办法第三十、第三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 扶持资金发放实行动态监管
(一)每季度扶持资金发放月20日前,各市福彩中心应向省福彩中心汇总提交本市该季度撤销星级资格、扣发扶持资金的星级销售场所清单(格式见附件10、附件11),并对清单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省福彩中心根据市福彩中心提交清单进行复核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如发现市福彩中心在星级评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相关违规行为,下一年度开展星级评定时将减少其星级销售场所评定数量的10%,并进行全省通报。
第三十六条 星级评定及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列入省福彩中心年度财务检查范围。
第三十七条 星级评定工作列入年度民政重点工作综合检查福利彩票项目评分项考核。
第三十八条 省、市福彩中心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严格落实星级销售场所管理监督措施。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